清明节放假通知
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,国务院办公厅通知,现将2009年清明节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 4月4日至6日放假,共3天。其中,4月4日(星期六、农历清明当日)为法定节假日,4月5日(星期日)照常公休。4月4日(星期六)公休日调至4月6日(星期一)。


联合办公室
2009年3月31日